護照篇
*(首辦護照)*
- 1.第一次辦理護照需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(可跨縣市申請)、也可本人親自前往外交部辦理。
*(護照-正常件)*
大人&小孩已滿14歲(已領有身分證者) 費用$1700 工作天:14天 效期:10年
- 1.身分證正本
- 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(最近6個月內,2吋白底彩色大頭近照露耳、眉)
- 3.※未滿18歲者:父母親或監護人其中一方之身份證正本。
- 4.◎未滿18歲者:父母親離異請附上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及三個月內有記事欄位 之戶籍謄本一份。 (內容須要顯示出:監護權是誰的戶籍謄本)
- 5.※更改姓名者:三個月內有記事欄位之戶籍謄本一份。
孩童-未滿14歲,且未請領身分證 費用$1400 工作天:14天 效期:5年
- 1.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
- 2.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(最近6個月內,2吋白底彩色大頭近照露耳、眉)
- 3.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、反面影本各乙份
護照急件提前3個工作日取件,成年&有身分證件收$2700元 孩童$2300元
- 1.☆尚有效期之護照遺失者需附上遺失報案單(護照效期最多給5年 ◎請特別留意申請書,遺失報案單的簽名需一致)。
- 2.☆護照遺失需多一個工作天。*附遺失報案單
- 3.**護照遺失件: 附警察局報案單及說明書
- *護照遺失件: 附警察局報案單及說明書 **工作天15天 護照效期:5年
- 4.請”客人”去各地區警察分局報案:請”警員” 務必要寫遺失經過,例如:因太久沒出國,在家中找不到。或是寫因為搬家遺失等,有的警員會漏掉沒寫,外交部還是會退件